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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谷千穗 于 2002-03-28 03:43 AM 发表:

在你的眼里看到我的脸

房间窗帘路灯光薯片绿茶碗面……自始至终幻想着离开、而现实最终不可更改。到达一个叫做别处的地方管那是不是我的理想留下再也不回来了。喜欢ann的原因不过是她说过幸福原本是一场幻觉从来不曾真实存在,区别只是你们生活在幻觉中而我看着它破灭、仅此而已。
想要结束,但是缺乏一个开始、所以无从谈起结束的话题。习惯一个身体不比习惯一段感情容易。发现自己原来始终在蒙蔽、蒙蔽他人蒙蔽自己,当承认没有救世主现状无法改变时只有抬起手遮住自己的眼睛、还是蒙蔽自己。

希望过程凝结在他的手掌停留在我的头发上那个瞬间、那个在异地度过的夜晚


最后在你的眼里看到我自己的脸

是这样的寂寞 这样的寥落 这样的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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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
蒙面天涯


由 于 2002-03-28 06:51 PM 发表:

想说的

错误

假如爱情可以解释
誓言可以修改
假如 你我的相遇
可以重新安排

那么
生活就会比较容易
假如 有一天
我终于能将你忘记

然而 这不是
随便传说的故事
也不是明天才要
上演的戏剧
我无法找出原稿
然后将你
将你一笔抹去


送你的.并非爱情.


由 才倾九洲 于 2002-03-28 06:57 PM 发表:

抄的也能送人?

有本事自己写了送
抄别人的有什么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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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耀我的破衣裳
月光抚摩我的臭皮囊


由 于 2002-03-28 07:04 PM 发表:

如果是自己写的我不用说送!

正因为是别人写的所以才会用送.
明白吗?

有的时候,说明一样东西不一定要自己说,
如果别人说的很明白,那么就叫别人表达自己的思想.

自己的思想最重要,
语言只是行事吧了.
很重要吗?

我的理由你满意吗?


由 银链 于 2002-04-14 08:23 AM 发表:

其实这样的结局也很美丽,我想要的只是这样“醉生梦死”的过程

有时所做的事情,只是为了一种感觉,何必追求什么幸福结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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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ING ME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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