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案件中所体现的哲学理论
xunxun帮我写的马哲作业,呵呵,太nb了
果然是我这个学理的参悟不透的
马克思就是nb
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终于以主犯的就地正法而告一段落了,然而对于这一事件的分析才刚刚开始,正如南方都市报一篇报道题目所指出的:马加爵落网不是最后答案。马案中所反映出的学校以及社会的各种问题才是人们更应该加以研究和反思的,而本文仅对其案中体现的部分哲学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视为一名大学生对当今社会之独立的思考。
首先让我们对这一著名的案件进行一下简单的回顾:2月23日下午1时20分,昆明市公安局接报云南某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发现一具男性遗体。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在该宿舍柜子内共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遗体
经警方认定,云南大学在校学生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部3月1日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嫌疑人,马加爵3月15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下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上午9:00,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马加爵遂被执行死刑。
在昆明市中院的判决书上,马加爵杀人的动机仅被概括为四个字:琐事积怨。然而从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之中体现的整个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却绝非如此简单,马加爵由一个性格孤僻的穷困学生最终成为连杀死人的杀人凶手,其杀人动机是逐渐形成的,这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压抑的心理则是贯穿始终的大背景。由于性格孤僻,马在学校的人缘一直不好,而心理的压抑和不快也无法向人倾吐,继而愈积愈多,最终酿成了惨剧的发生。这一结果是其整整四年不满心理的爆发,其形成的过程漫长而复杂,绝非一蹴而就,而判决书上的简单概括无足以体现这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促成马加爵杀人这一结果的原因更为复杂,其中体现了偶然性与必然性在同一事件中的整合统一。据马加爵交待他杀害四名同学的直接原因是玩牌被人诬为作弊而恼羞成怒,但这仅仅是此事件的一个导火索,是偶然的原因。而马加爵性格孤僻,家庭出身不好,有暴力倾向,素来与人不睦,同学因此对其冷淡,却反而更加加深了马加爵的孤僻心理。这是隐藏在导火索背后的一连串促因,可以看出,马加爵本身的性格是这一事件发生的必然原因,它与环境因素相结合,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偶然性因素与必然性因素在此的地位不相上下,同等重要,又互为依存,相互作用,正是辩证统一哲学思想的体现。
马加爵一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无疑十分巨大,而我们用事物的两面性理论对此进行分析才可得出更全面客观的结论。
生命是宝贵的,而失去生命则是这世间最残忍的事,更何况是四条血淋淋的人命。失去亲人的痛苦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的,马加爵一案给四个被害者家庭所带来的将是永远的伤口。学校方面,作为如此血腥残忍的事情发生的第一现场,马案在同学们心中的阴影也将长期挥之不去,裂痕一旦造成,便很难修复。这是消极的一面。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事件所带有的积极意义,马加爵一案引起了全社会的反思,进而暴露了学校和社会中的诸多问题。首先,被害人的尸体在案发后一周才被发现,并且已经腐烂,为什么那么久都没有发现异常?学校在发现开学时四名学生没有来登记注册的事实是否知晓?案发寝室在开学后一直大门紧锁,难道周围的人都没有发现?在宿舍这样一个由组织有管理的人群密集之处却在案发后如此之久尸体才得以发现,致使罪犯有充分的时间逃匿,为逮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学校的管理系统应付很大的责任。其次,马加爵作为一名不愿意主动与同学接触的孤僻份子,难道说老师完全不知晓?大学生这样的年龄是心理成熟的最后阶段,是为将来踏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心理准备和基础的关键时期,学校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是否足够?对于马加爵这样的学生,身边的团组织应该适当的给予关心和帮助,这也是团组织的职责之一,但是整整四年了,那些平日里表现良好的团委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们是否真正关心过身边同学的烦恼和压力?试问,团委在解决身边同学的实际困难方面到底发挥了多少作用?团组织的形式化和边缘化问题并不只是大环境所造成的,自身的脱离群众是关键所在。还有就是法院判决中对于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分析之忽视,对于马加爵这样的特大型杀人案件,认真而仔细的分析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并加以构筑犯罪心理模型是非常重要的,且对今后预防和侦破犯罪也有很实际的意义,法院对此方面的忽视体现了中国司法观念的相对落后。以上种种加之诸如“举报者姓名该不该被公之于众”这样的问题,在马加爵案件发生后,都很快暴露在人们的视野里,马加爵一案在此起了某种推动作用,这不能不说是本案的积极之处。
关于犯罪的积极意义,马克思有过详细地论述,马克思在肯定犯罪是“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形式”的同时,也指出犯罪能够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他说:“罪犯生产罪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最后这个生产部门(指犯罪)同整个社会的关系,那就可以摆脱许多偏见……犯罪使侵夺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日益更新,这就象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产。……罪犯不仅生产罪行,而且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以及这个教授用来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搬到一般商品市场上去的必不可少的讲授提纲……再次,罪犯生产全体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侦探、法官、侩子手、陪审官等等……罪犯生产印象,有时是道德上有教益的印象,有时是悲惨的印象,看情况而定;而且在唤起公众的道德感和审美感这个意义上也提供一种服务……罪犯打破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单调和日常的太平情况,这样他就防止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停滞,造成了令人不安的紧张和动荡,而没有这些东西连竞争的刺激都会减弱。因此,他就推动了生产力。”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一)册第415-416页。)
以马哲理论分析马加爵一案,可以帮助我们透过表象得到更理性的结论。我想这也是此文章写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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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头像,清澈的可以倒映出忧伤
2004-06-29 06:44 PM 发表 | 举报这个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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