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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
深资会员
这车没法开了!

新交通法几例处理实例! zt

5/22事件回放 对新的法律看来大家都不满意。我今天早上也成了受害者

今天早上,一个弱势群体开一辆破助动车追尾我,把我车屁股上撞凹一块,那辆助动车掉下些碎片和零件。他满嘴酒气,因为是他从后面加速撞我,所以一开始他以为要赔我车,很明显他不知道新的法律要以他为本。警察来后判我全责,看得出他大喜过望,于是马上就漫天要价,说他那辆破助动车是3200的,要我陪1000,经警察协调,最后我给了他500。接下去我还要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做评估然后修车。烦!

不过万幸的是,这人身体没受伤,否则根据新法,他的下半辈子就要我养活了。如果他学习过新法,估计他就要装死,搞个免费体检先。

新道法一出来,随着时间的推进,法律法规好像逐渐深入人心。走路的,推自行车的,骑电动自行车的。。。现在是越来越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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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送我马子去上班,真的是深深体会到了我们这些开车的穷人基本上面对走路的,骑车的强势群体时的那种无助和彷徨。

成都红星路,双向并行四车道,早间,过不了多远有N个铁叉子隔离开口的那条路。我清楚地记得,这条已经走惯的路,过去行人们、骑自行车的人们还会等等机动车遇红灯停,然后鱼贯而过。现在基本上每天都有越来越多打通任督二脉的强势群体根本不管机动车,以各种姿态冲出来,慢慢晃出来。。。这几天我真觉得这车没法开了。以前早上送马子能跑40-60KM/H,现在就是30KM/h在路上悠。得空可以提速了,还心里发慌,怕自己正在路上拼命赶的时候,又有突然出现的强势群体和你抢路权。

昨天我同事开赛欧慢慢转右弯,车都快过去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大爷直追其右后门,漆蹭掉了一大块,近一米长。大爷倒在地上(注意是倒,因为基本上速度非常慢)膝盖蹭掉皮了。警察来了,我同事指着大爷的自行车老老实实汇报情况,因为那个大爷的自行车根本没有刹车,用脚蹭地刹车。大爷开始还以为自己要遭了,态度极其端正。结果警察说的:新道法规定云云,说得我同事要负主责。我同事说我车慢慢的拐过去了,灯也是提前多久就打了,我还没有说喊他赔我补漆的钱的。周围群众也说得:确实大爷车子没刹车片,迟早出这种事情。警察根本不理。然后大爷一下子就凶起来了,马上喊我同事赔医药费。我同事载着他马子赶时间,虽然群众站在他这一边,也是没有办法,只有在警察的默许下,给了大爷100块。可能现场群众的呼声让警察也看不过去了,现场由警察公证,写了个协议书。大爷心满意足的要走。连群众都说:大爷,50块钱去把伤口包了,剩下的钱去把刹车安好,下次再撞上开得快的,你就没有那么轻松了。

今早上我同事让我陪他去补漆,给我讲了这件事情以后,再联系一下这段时间我在路上的感觉,我只有一个体会:这个批车子,真的是没有办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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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快进来,有关于新道路交通法的条例~

今天下午路经延安立交往南北高架开,到了共和新路高架,当时我车速很快就看到前车纷纷刹车借道到另一根车道,还以后是有什么障碍物我也准备好借道的动作了,离那近了,忽然发现有个人躺在路上,从他很从容的表情看不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躺在地上的,是他故意的,我当时第一想法就是如果哪个不幸儿碰到他什么的甚至至他死亡的,就可以得到应有的理赔。

过了立交,拿起手机拨通了110,小姐回应说已经有人报警了。各位车友们共和新路立交往沪太路方向的匝道只有两根车道啊,他占了一根车道,这有多危险,听说现在撞人不管你司机是不是有责任都得赔钱的,有报纸贴上说有赔40万的。这以后我们做为交通人真的很难有保障,现在的社会真是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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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从南北高架转内环高架往南浦大桥方向走回家。

刚过了转盘,到西藏南路那个口子的地方,发现前面车子纷纷减速,最右边车道有一辆警车,象乌龟一样在往前爬。
正在偷骂JC,突然发现警车前面居然是一个抗着扁担的叫化子在高架上走!!!

我靠!!!要是不小心撞废了他,我是不是也要赔40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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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者倾家荡产,违法者却受法律额外“保护”,这就是人大代表的“以人为本”吗?人不开车,车不会自己跑掉。开车的人就不是人?!

我们该做点什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偶建议论坛的有车人士把第三者责任险加到40W方可安心,如车屁股被助动车撞坏或被行人脚踢之,切不可停车与之理论,应加速绝尘而去,可免除被打还要罚款之尴尬。

建议穷困潦倒者,欠债无颜见江东父老者,形如枯木即将升天堂者等新规上的所谓弱者,只需在马路上找一靓车与之对撞,即可获得40W奖励,一切烦恼随着臭皮囊烟消云散,切可招福子孙后代,切记两点:
1:靓车需奔驰,宝马档次,如遇老四来四,宾利,乃1年不遇奇迹,需当机立断与之相撞,机遇稍纵即失。
2:撞车之前需注意车牌为民牌,否则无任何利益。

建议厂家在汽车屁股后面印上自动取款机字样,以响应新交规。

[2004-05-29 09:31 补充如下]

又一个上海的例子

偶刚刚感受到新交通法规的.....!!!

二十分钟之前陕西路新乐路口,偶和同事坐着他的YLT出去办事,遇红灯!!!停!!!!!少后,突然一声巨响,车身震动,下车,见一民工,一路人倒在地上,经路人告之,民工骑一辆送桶装水的自行车(后书包架两边有两个水桶架的),经过时重心8稳一头装上YLT!!!,仔细观察,YLT后保险杠蹭掉一大块油漆,立刻至点吴中路北现,JS说:400-500,过不多久来了一JCSS了解情况后曰:根据新交通法规,YLT车主自己负责车辆维修(可开单据,进保险),另外需赔偿路人RMB100因路人摔伤,赔偿民工RMB100自行车损坏!!!!!!!!!!!!!!偶同事当时差点没想要扁JCSS!!!!当时就把那民工听的一愣愣的!!!!最后让民工陪了路人100,其他各管各的!!!偶同事现在还郁闷着呢!!!!!!!

[2004-06-06 07:53 补充如下]

One more:

昨天下午2时许,行车无聊便收听105.7交通台。听毕,郁闷有多,感想万分,也许驴友们听了也会....。
事情是:有一男性车主打电话给105.7交通台的主持人(女性,原来是阿丁主持的),反映自己在5月中旬的某日(是我忘了),在上海市的某大桥(也是我忘了桥名)下来不远处的第1条横马路等红灯,片刻,猛然感觉有一骑车人把车的右后视瓣掉,并重重倒在引擎盖的右侧。双方经查:车右后视镜全坏、引擎盖的右侧有被撞瘪、并需要做油漆;而骑车人有挫伤、骨折。事故分析:骑车人全责,因为那桥是非机动禁行的,且自行车闸不灵。但按照5月1日的新交通法操作,开车人仍然需赔骑车的医疗费和医药费,车损则找保险公司。可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条例,车主无责是不理赔的。
事发当时,车主有找到证人,证明自己是停车后被装的;骑车人也承认自己是无奈(下桥刹不住车)才去拉汽车后视镜以减缓自行车车速(再向前便是横马路了)。到此,人证、物证全有了,听完后主持人说了这句话“我很同情你,但是,按照新交通法.....。除非,骑车人良心发现,主动免去医疗费和医药费”。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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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发情的时候
别把我们当人

2004-06-09 05:36 PM 发表 | 举报这个帖子 | 查看贪心 的IP地址 | 编辑/删除 | 引用/回复


贪心
深资会员

这个是新交法76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永远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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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9 05:49 PM 发表 | 举报这个帖子 | 查看贪心 的IP地址 | 编辑/删除 |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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